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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刑法規定

刑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造成傾覆或者毀壞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動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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