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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對於普通合夥來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普通合夥由普通合夥人組成;2.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普通合夥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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