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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企業被有限公司收購後債務是否由公司承擔(不知道怎麽辦請回答)

如果普通合夥全部被公司收購,也就是說只剩下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應當解散,因為合夥必須有兩個合夥人。

如果普通合夥繼續存在,那麽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不僅在普通合夥成立後,而且在成立前,對普通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占用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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