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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價格降低太多,就會默認,直接退房。

法律分析: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變動屬於商業風險,不能因為價格的漲跌就讓買賣雙方解除合同。如果任何壹方違約,應賠償另壹方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合同沒有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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