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修訂)》第八條,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秘密、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對執業過程中尚未披露的重要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者傳遞給他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二)國家司法部門、政府監管部門、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三)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將其公之於眾。員工在結束對投資者的服務或離開原機構後,應保守投資者或原機構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