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發生本辦法第十九條(控股股東和最大股東變更)所列情形之壹的股權變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擬變更的股權未被凍結;
(二)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存在交叉持股,期貨公司不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資金支持;
(三)涉及的股東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