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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與項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期限,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某壹時間。時限由事實組成,內容是確定未來將要發生的事實。構成期限的事實也叫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條民法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

第二百零壹條以年、月、日計算期間的,不計算第壹日,從次日起計算。

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以年、月計算期間的,以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有營業時間的,停止經營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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