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應該和妳簽勞動合同。應簽未簽的,從錄用之日起,支付妳兩倍工資。
2.每個月25號結束,所以妳上個月工資的工作周期是2月26號到3月25號。所以公司必須付給妳三月份的工資。
3.“自行離職”只能視為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支付3月26日至4月11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即離職,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