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騎車摔倒是壹起交通事故。如果他騎車摔倒,屬於單方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交通事故有專門的解釋。“交通事故”是指因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而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包括自行車在內的交通工具,如果在騎自行車時自行摔倒,則認定為獨立的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或者汽車等非機動車造成的死亡、受傷或者物質損失。2.廣義的交通事故還可以包括鐵路機車、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傳統上僅指道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車輛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我國規定,事故是指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高速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