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的成年人可以在固定座位上搭載兒童,但不得搭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時不得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第三款: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區道路上搭載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載超過壹人。
第七十壹條關於載人自行車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