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講個故事:B向A借錢還貸,但是B的信譽和還款能力都不好。甲知道乙有壹輛車,現在市場價50萬,他自己可以用。於是A說:妳不能向別人借錢,妳的名聲和現狀大家都知道。這樣吧,妳把車賣給我,我給妳50萬;壹年之內,如果用55萬買回來,就有5萬的利息。當然轉讓費和其他稅都是妳出的。無奈,按照A的意思,B與A簽訂了售後回購合同,賣車得了50萬。
1年到期時,乙方將55萬元交給甲方,取回自己的車,並完成過戶手續。
由此可見,售後回購的本質是以所售之物作為質押獲得貸款。本質是融資,不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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