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和規範高等學校實習管理的意見11。加強跟崗上崗的實踐管理。頂崗實習是培養應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實踐環節,各高校要科學組織、依法實施。嚴格簽訂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之間的實習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為保障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得低於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得安排16周歲以下學生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