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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生活費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生活費的支付標準應當按照當地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國家明確規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確定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企業在長假期間支付給職工的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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