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會計準則(1992 11.30)規定,我國所有企業從1993年7月1起采用借貸記賬法。
而我國企業采用借貸記賬法早於國家規定。最早的記錄是1905。在隨後的幾十年裏,同時使用借貸記賬法、收付記賬法和增減記賬法。直到1993年6月65438+7月1,國家統壹規定所有企業采用借貸記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