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權的法律定義是公司註冊業務中使用的名稱,即在業務中屬於法律行為時,公司用以簽署或被代理人用於與他人進行交易的名稱。公司必須有壹個名稱來自我推薦,並與其他交易實體相區別;否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會有很多不便,也會給交易秩序帶來混亂。因此,公司的註冊名稱是《商業登記法》規定的主要問題之壹。當事人應當依法登記公司名稱,經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未經核準登記,使用公司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主管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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