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七條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撥付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第八條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繳費總額壹般不超過65438+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