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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債務清償的優先順序

法律解析:在企業破產中,首先應當清償的債務有兩部分:壹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第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 * *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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