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可以主張追究有限公司股東和股份公司控股股東的民事責任;
2.公司清算違法或者不當的,債權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清算組成員和有過錯的其他股東承擔損害賠償和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