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兼並是指企業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這些企業失去法人資格,取得控制權的經濟行為。狹義的合並相當於公司法和會計學中的吸收合並。從廣義上講,兼並是指壹個企業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並試圖獲得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廣義的合並不僅包括吸收合並,還包括新的合並和控股。收購是指購買企業的資產和股權。收購涵蓋內容廣泛,結果可能是擁有目標企業幾乎全部的資產或股份,從而兼並;也可能是收購企業很大壹部分股份或資產,從而控制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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