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復雜案件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意見》第二十二條。
引導當事人善意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不誠信訴訟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律師費的杠桿作用,規範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督促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有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過錯方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