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起訴書、調查申請書、法律意見書或建議書是證據嗎?

起訴書、調查申請書、法律意見書或建議書是證據嗎?

起訴書、調查申請書、法律意見書或建議書不屬於證據材料。

所謂證據,就是用來證明當事人主張的客觀材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的形式主要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很顯然,起訴書、調查申請書、法律意見書或建議書不屬於任何形式的證據,因此不屬於證據材料,而屬於訴訟中形成的法律文書。

但如果是在另壹個案件的訴訟中,其他案件的起訴書也可以作為證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上一篇:妻子騙取的錢,丈夫有什麽責任?
  • 下一篇:還債是天經地義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