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冒充軍人,博取他人好感,實施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軍隊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時,其行為還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將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用的是假的軍官證,涉嫌偽造證件也是違法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壹規定,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和其他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