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合法改裝的法律法規如下:
1,汽車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更改,車身結構不能損壞;
2、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提交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3.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30%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審批。
法律客觀性: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
(2)更換發動機;
(3)更換車體或車架;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轄區的。
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