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動產和不動產的定義:
1.動產是指在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情況下可以移動的東西。而不是房地產。壹般指金錢、貴重物品等。
2.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未從土地上分離出來的土地產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力附著於土地上,不能分離的東西。
3.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是以該物是否能移動,其價值是否因移動而受損為標準的。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東西。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價值或使用的東西。
三、法律觀點:
1.論得失變化,動產是可交付性,不動產需要登記。
2.在訴訟管轄和涉外法律適用方面,動產是個人的,不動產是物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