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四百六十五條、第壹百四十三條、第四百九十條、第五百零二條、第壹百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