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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是:1。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租賃期限、租金等條款。2.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3.租賃合同未辦理備案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4.其他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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