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簽訂了裝修合同,但未就補充協議達成壹致。甲方要求退還押金算不算違約?

簽訂了裝修合同,但未就補充協議達成壹致。甲方要求退還押金算不算違約?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甲方有權改變主意,要求退還所謂的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 上一篇:破產債權可以停止計息嗎?
  • 下一篇:青少年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意義何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