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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工程開工令時應滿足的條件

法律分析:簽發工程開工令的條件如下:1。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已經完成;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4.已確定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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