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意向書是雙方的協議,但不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規定了什麽時候報到之類的。
《就業意向書》中發送給被告的信息不屬於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要約。
不報到不算違約,因為只是雙方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