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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簽名,加括號,蓋章嗎?

法律主觀性:

當雙方在括號內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區別在於是個人還是單位。個人的簽字(蓋章)是寫自己的名字,或者加蓋自己的名字,單位的簽字(蓋章)是壹般簽字是事件負責人,或者加蓋單位公章。《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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