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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前和許可後的區別。

法律解析:前置審批項目是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後置審批項目是指不屬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審批項目,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項目,以提高商事登記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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