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視野中的公共行政羅森布魯姆認為,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途徑主要是把公共行政看作是在特定情境下適用和執行法律的活動。它有壹個令人尊敬的傳統,最近已經發展成為公共行政的壹個重要研究方法,有三個主要來源:第壹個是行政法。它由法律、行政命令、具有約束力的指示以及人事、預算和服務等中央行政機關的憲法決定組成,主要指控制壹般行政程序的壹套法律和條例。第二是公共行政“司法化”的發展。它主要是將行政運行程序與司法程序同等看待,其目的是保證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行政決定由聽證員或行政法官做出(A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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