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雙方屬於民間借貸關系。只要沒有故意騙取對方錢財,只是因為自己經濟能力弱,不能還錢的就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欠款方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未支付的利息超過年利率24%的,債務人可以請求法院減收利息,已支付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或者抵銷本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