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脫產學習三年。采用學分制,總學分不低於75學分,其中必修課32學分,選修課265,438+0學分,必修實踐和論文22分。
2.其次,教學方法以課程教學為主,重視案例教學,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采取必修課統壹教學,不同方向選修課統壹教學的培養模式。
3.寫期末論文。學生修完規定學分後,將在導師組的指導下撰寫學位論文。授予學位的學生在學年內完成了規定的學習內容。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法學碩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