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欠了信用卡,銀行的催收電話壹定要接,以免被貼上惡意透支的標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根據《決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壹款第(壹)、(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逃避追查,或者明知自己無力償還,透支金額大幅度超過信用卡允許的數額,或者自收到發卡行催款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未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