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產權證,需要獲取產權信息,只要是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房屋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依法抵押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被執行人應當自願騰退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人搬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