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3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674條?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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