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第壹條人民法院、金融機構已經建立網上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網絡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建立了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具備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遞和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二)授權特定人員辦理網絡開展查控業務;(三)具有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子印章系統;(四)已采取措施確保檢測監控系統和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