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限。“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請求或者約定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