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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買強賣罪可以少量判刑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買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應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正當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

2.多次強行交易;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後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

6.兩人或多人* * *進行強迫交易。

如果行為人使用輕微的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務,行為十分克制且獲利有限,且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則屬於壹般違法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

所以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多次強行交易;從事強迫交易,造成不良影響的;手段惡劣;強迫外國人交易;強迫內容低劣的交易,即使數額不大,也可以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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