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7條
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次犯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