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九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根據侵權人所受損失難以確定賠償侵權人損失的;侵權人從中獲得利益的,根據其利益難以確定權利人獲得的利益;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不能就賠償數額協商壹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