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住酒店,門被撬開,睡覺的時候東西被偷。酒店的監控流於形式,毫無用處。這時候如果妳找不到嫌疑人,酒店需要對妳進行補充侵權責任,也就是賠償妳的財產損失,但是補充侵權責任只承擔相應的責任過錯,而不是妳賠了多少錢陪妳。妳也無權要求酒店先全額賠償,必須按照侵權的先後順序排序。也就是說,如果嫌疑人被抓了,按照規定需要賠償妳的損失,但是他沒那麽多錢賠償,只能給妳8000,那麽酒店就要承擔2000的責任。
我在看法語書,理解錯了。請大家評論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