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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的起源

法律主觀性: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的特征是:(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合同義務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義務,違反合同義務構成違約責任。(2)侵權責任基於侵權行為。沒有侵權,就不存在侵權責任的問題。(3)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不僅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而且在很多情況下還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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