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土地。占用者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方式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未用於農業建設的,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占用者限期改正,沒收占用者的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