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事業單位招聘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願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戶籍檔案保存在學校的非京籍畢業生),或符合非京籍畢業生引進條件。
(4)納入國家統壹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本科應屆畢業生應為全日制)能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可正常參加就業派遣。
(五)符合崗位年齡要求。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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