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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案件的結案時限

法律分析:30天內。

派出所處理輕傷案件的期限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25號令,壹般在30日以內,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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