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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不跪是恥辱。

壹般來說,清朝中央政府有壹個滿族官員,中央政府的壹些官職只能由滿族人擔任。各大駐防都有駐防將軍,由駐防將軍自己管理涉及滿人的事務,涉及滿人的案件不會交給漢人官員。旗官有壹套專門的機構來管理,與民分離。原則上沒有漢人官員。在處理與滿清官員的糾紛時,肯定是偏向滿清的。清朝在民法和刑法上對滿族也是特殊的。在壹些重要的地方,比如壹些重要的巡撫,都是滿額空缺,而清朝的六個部,博士、官員、處長都是滿額空缺,大概有400個,30多個官部,100多戶,30多個禮儀部,40多個兵部,70多個刑部,80多個實業部,其他的都是滿額空缺。不過大部分省會都是6個書記放的。所以滿清官員遍布全國,大量縣令也由滿人擔任。好像有個規定,旗人對漢官五品以下、漢官七品以下的滿族官員不用下跪,相當於旗人在中國有治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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