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清朝對藏傳佛教領袖實行()制度。

清朝對藏傳佛教領袖實行()制度。

金瓶彩票系統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傅康安將軍擊退廓爾喀入侵西藏後,清政府處理西藏善後事宜,訂立了治理西藏的若幹章程。次年,上述章程的部分內容被編入《新西藏章程》第二十九條,又稱《欽定西藏平反條例》第二十九條,並翻譯成藏文。章程對西藏的宗教、外交、軍事、行政、司法等作了詳細規定,是清朝治理西藏的重要依據。

章程第壹條規定,對活佛的認定實行金瓶抽簽制度。

  • 上一篇:欠款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涉外警務主要學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