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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精神》的作者是誰?

《論法的精神》是查爾斯·路易斯·孟德斯鳩寫的。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時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學家,西方國家理論和法律理論的奠基人。他與伏爾泰、盧梭並稱為“法國啟蒙運動三劍客”。

他的著作雖然不多,但影響相當廣泛,尤其是《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論的發展基礎,極大地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

法律精神簡論。

《論法的精神》共有6卷31章,其中第壹卷為3卷19章,第二卷為3卷12章。第1卷主要講法的壹般概念和法的精神以及法的性質和原則與政體的關系。第二卷是關於法律與國家安全、法律與戰爭、憲法與政治自由、刑法與國家稅收和公民自由的關系;第三卷專門論述法律與氣候、土壤、民族普遍精神、風俗習慣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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